為進一步規范知識產權相關規程,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有關文件精神,按照《福州市自主知識產權資助和獎勵辦法》(榕政綜〔2018〕210號),結合我市企業信用監管、掃黑除惡有關通知要求,經研究,制訂《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項目推薦和評審規程》,F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為鼓勵和引導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提高我市企業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強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市場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根據《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培育工作方案》《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工作方案》(國知辦發管字〔2015〕10號)和《福州市自主知識產權資助和獎勵辦法》(榕政綜〔2018〕210號),制定本規程。 根據《福州市自主知識產權資助和獎勵辦法》(榕政綜〔2018〕210號),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5萬元;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范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1.根據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當年下發的通知文件要求辦理。 2.要申報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須為復核通過或考核優秀的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3.要申報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須為在建的福建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1.企業申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轉發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申報通知,企業根據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縣區推薦:由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初審并出具推薦函。將企業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及其電子件和推薦函統一報送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 3.材料審核: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經查詢企業信用情況后,根據省局提供的系統評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4.推薦上報:省局對市局不作名額限制,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按照申報企業評分從高到低排序確定擬推薦企業名單,提交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議研究審議,通過后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推薦至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5.獎金發放:待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名單后,由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查詢擬獎勵企業信用和涉黑涉惡情況,提交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議研究確定,通過后由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負責辦理資金發放事宜。 1.申報企業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申報材料,如實申報項目,申報材料中必須附有效證明材料(需加蓋公章)。 2.申報企業在企業信用方面不存在《福州市企業信用聯合獎懲實施方案》(榕企信聯〔2018〕4號)中規定的“失信行為”,且在資金發放時經市公安局掃黑辦查詢不得有涉黑涉惡情況。如遇信用、涉黑惡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3.申報企業以虛假材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推薦的,一經查實,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將在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予以撤銷稱號、追回牌匾和獎金。違法違規行為情節一般的,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并依照有關規定將申報人納入信用體系建設失信名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4.參與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推薦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格評審標準,嚴禁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因其個人原因造成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推薦工作有失公平、公正、公信的,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項目二
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復核規程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培育工作方案》《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工作方案》(國知辦發管字〔2015〕10號)和《福州市自主知識產權資助和獎勵辦法》(榕政綜〔2018〕210號),制定本規程。 1.對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復核的,保留企業示范稱號,開展新一輪示范建設工作。根據《州市自主知識產權資助和獎勵辦法》(榕政綜〔2018〕210號),福州市給予10萬元獎勵。 2.對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通過復核的,保留企業優勢稱號,開展新一輪優勢建設工作,可以申報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不作資金獎勵。 3.未通過復核的示范企業或優勢企業,取消稱號,并且2年之內不得再次申報。 1.按照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當年下發的通知文件要求辦理。 2.復核對象為三年期滿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 1.企業申報:企業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申報系統填寫復核材料。 2.復核評分: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根據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通知要求,組織專家評審部分指標(涉及到部分指標,示范企業A表100分中的7分、B表100分全部;優勢企業150分中的47分),并評審情況上報給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其余指標由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評分。 3.復核上報: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根據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反饋的最終評分,并查詢企業信用后,提交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議研究審議,通過后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上報復核結果至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4.獎金發放:待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復核結果后,由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查詢擬獎勵企業信用和涉黑涉惡情況,提交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議研究確定,通過后由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負責辦理資金發放事宜。 1.復核企業應提供真實、可靠的復核材料,如實進行填報,復核材料中必須附有效證明材料(需加蓋公章)。 2.復核企業在企業信用方面不存在《福州市企業信用聯合獎懲實施方案》(榕企信聯〔2018〕4號)中規定的“失信行為”,且在資金發放時經市公安局掃黑辦查詢不得有涉黑涉惡情況。如遇信用、涉黑惡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3.復核企業以虛假材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通過復核的,一經查實,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予以撤銷復核結果、追回獎金。違法違規行為情節一般的,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并依照有關規定將申報人納入信用體系建設失信名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4.參與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復核工作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紀律,嚴格標準,嚴禁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因其個人原因造成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復核工作有失公平、公正、公信的,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為鼓勵和引導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提高我市企業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強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市場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根據《福建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管理辦法》(閩知管〔2017〕2號)和《福州市自主知識產權資助和獎勵辦法》(榕政綜〔2018〕210號),制定本規程。 。ㄩ耪C〔2018〕210號),認定為福建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5萬元。 1.按照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當年下發的通知文件要求辦理。 2.根據省局分配的推薦名額,原則上從福州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中擇優推薦,不足名額部分的,從非福州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中擇優推薦。 1.企業申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轉發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申報通知,企業根據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縣區推薦:由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初審并出具推薦函。 3.窗口收件: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企業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及其電子件和推薦函統一報送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一樓經營管理類綜合窗口(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溫泉公園路69號)。 4.材料審核: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查詢企業信用情況后,初步篩選出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名單。然后對企業進行量化排序。 。1)對企業申報年度前三年的專利指標分數進行初步排序:專利指標分數=專利申請量分數*40%+專利授權量分數*60%。其中專利申請量分數=發明申請量*7+實用新型申請量*2+外觀設計申請量*1,專利授權量分數=發明授權量*7+實用新型授權量*2+外觀設計授權量*1。 。2)加分指標:對通過知識產權貫標認證的企業加5分;對有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的企業加2分。 5.推薦上報:根據省局分配的推薦名額和量化排序結果,原則上從福州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中擇優推薦,不足名額部分的,從非福州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中擇優推薦。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確定擬推薦企業名單,提交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議研究審議,通過后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推薦至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6.獎金發放:待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公布福建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名單后,由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查詢擬獎勵企業信用和涉黑涉惡情況,提交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議研究確定,通過后由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負責辦理資金發放事宜。 1.申報企業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申報材料,如實申報項目,申報材料中必須附有效證明材料(需加蓋公章)。 2.申報企業在企業信用方面不存在《福州市企業信用聯合獎懲實施方案》(榕企信聯〔2018〕4號)中規定的“失信行為”,且在資金發放時經市公安局掃黑辦查詢不得有涉黑涉惡情況。如遇信用、涉黑惡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3.申報企業以虛假材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推薦的,一經查實,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予以撤銷稱號、追回牌匾和獎金。違法違規行為情節一般的,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并依照有關規定將申報人納入信用體系建設失信名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4.參與福建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推薦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格評審標準,嚴禁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因其個人原因造成福建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推薦工作有失公平、公正、公信的,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為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超越工作部署,激發創新創業創造活力,提升我市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知識產權強企,為加快建設現代化國際城市提供有力支撐,根據《福州市自主知識產權資助和獎勵辦法》(榕政綜〔2018〕210號)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程。 2.優先辦理專利申請資助和獎勵、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專利保險費用補貼。 3.優先推薦申報各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專利導航試點企業、專利獎、高價值專利組合儲備項目等。 按照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當年發布的通知要求辦理。 1.企業申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發布申報通知及申報指南,企業根據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縣區推薦:按納稅屬地歸口原則由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初審并簽署推薦意見。 3.窗口收件: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及有關企業將申報材料紙件一式兩份及其電子件、推薦函統一報送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一樓經營管理類綜合窗口(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溫泉公園路69號)。 4.材料審核: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查詢企業信用情況。 5.專家評審: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根據申報企業數量和行業分組等情況,提出專家評審方案,經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議研究確定后,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紀檢部門全程參與,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擬入選福州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名單。 6.集中考核: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對擬入選企業查詢涉黑惡情況,并組織專家進行集中考核,考核通過的擬認定為福州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7.結果認定: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對擬認定企業名單提交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議研究審議,通過后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7天。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下發認定福州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通知,予以授牌,每家企業獎勵10萬元,由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負責辦理資金發放事宜。 1.申報企業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申報材料,如實申報項目,申報材料中必須附有效證明材料(需加蓋公章)。 2.申報企業在企業信用方面不存在《福州市企業信用聯合獎懲實施方案》(榕企信聯〔2018〕4號)中規定的“失信行為”,且經市公安局掃黑辦查詢不得有涉黑涉惡情況。如遇信用、涉黑惡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3.申報企業以虛假材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福州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認定的,一經查實,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予以撤銷稱號、追回牌匾和獎金。違法違規行為情節一般的,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并依照有關規定將申報人納入信用體系建設失信名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4.參與福州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評審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格評審標準,嚴禁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因其個人原因造成福州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評審工作有失公平、公正、公信的,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為引導和支持我市中小微企業通過專利權質押方式獲得銀行貸款,促進專利轉化運用,根據《福建省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辦法(試行)》(閩知發〔2012〕10號)和《福州市自主知識產權資助和獎勵辦法》(榕政綜〔2018〕210號)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程。 。ㄩ耪C〔2018〕210號),對列入福建省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項目的同一筆貸款按省貼息資金的1:1予以資金配套,每家企業每次貼息利率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每家企業累計貼息資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按照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當年下發的通知文件要求辦理。 1.企業申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轉發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申報通知,企業根據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縣區推薦:由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初審并簽署推薦意見。 3.窗口收件: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企業申報材料紙件一式三份及其電子件統一報送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一樓經營管理類綜合窗口(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溫泉公園路69號)。 4.材料審核: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查詢企業信用情況后,提出擬推薦項目名單(福建省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項目無數量限制,符合貼息條件的應推盡推),提交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議研究確定。 5.審核上報:擬推薦項目經福州市財政局審核并簽署推薦意見后,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上報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6.獎金發放:待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下達貼息通知后,由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查詢擬貼息企業信用和涉黑涉惡情況,提交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議研究確定,通過后由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負責辦理資金發放事宜。 1.申報企業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申報材料,如實申報項目,申報材料中必須附有效證明材料(需加蓋公章)。 2.申報企業在企業信用方面不存在《福州市企業信用聯合獎懲實施方案》(榕企信聯〔2018〕4號)中規定的“失信行為”,且在資金發放時經市公安局掃黑辦查詢不得有涉黑涉惡情況。如遇信用、涉黑惡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3.申報企業以虛假材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貼息的,一經查實,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予以追回資金。違法違規行為情節一般的,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并依照有關規定將申報人納入信用體系建設失信名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4.參與福建省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項目推薦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格評審標準,嚴禁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因其個人原因造成福建省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項目推薦工作有失公平、公正、公信的,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為推動企業、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專利代理機構等單位貫徹執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GB/T29490-2013)、《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GB/T33250-2016)、《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GB/T33251-2016)、《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范》(國家標準GB/T34833-2017)(以下簡稱“知識產權貫標”),促進企業專利與標準融合發展,提升企事業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水平、服務水平和核心競爭力,促進我市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建設,根據《福州市自主知識產權資助和獎勵辦法》(榕政綜〔2018〕210號)精神,特制定本規程。 1.《福州市自主知識產權資助和獎勵辦法》(榕政綜〔2018〕210號)第十六條“知識產權貫標資助。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或再認證的企業單位,給予一次性資助15萬元,同一企業只資助一次。對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或再認證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專利代理機構,給予一次性資助10萬元,同一單位只資助一次! 2.政策調整:(1)2019年8月3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下發《關于規范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貫標認證工作的通知》(國知辦發運字〔2019〕34號),根據通知精神,對通過貫標認證的企業的獎勵,要突出政策扶持導向,嚴格政策扶持范圍,“不超額獎勵”,進一步強化政策“杠桿”效應。2020年12月23日,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下達福建省專利與標準融合機制創新試點項目的通知》(閩市監標準〔2020〕235號)。為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規范貫標認證工作通知要求、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促進企業專利與標準融合發展通知要求及《福州市自主知識產權資助和獎勵辦法》,對企業貫標資助政策進行了調整:企業必須列入福州市貫標培育名單、經過貫標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或再認證),并且開展專利導航及專標融合工作的企業,給予15萬元資助,每家企業不重復資助。其中,知識產權貫標認證為必做項目(資助5萬元),專利導航(專利導航合同金額不少于8萬元)為選做項目(資助8萬元),專標融合為選做項目(資助2萬元)。 按照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當年發布的通知要求辦理。 1.企業申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發布申報通知及申報指南,企事業根據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縣區推薦:申報企業按納稅屬地歸口原則由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初審并根據通知所分配名額推薦?蒲袡C構、高等學校和代理機構直接向福州市知識產權中心申報。 3.材料審核: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查詢企業信用情況。 4.名單確定: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根據各縣(市)區分配名額和推薦情況,確定擬入選培育單位名單,提交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議研究審議,通過后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發文確定培育單位名單。 5.貫標認證:培育企事業單位自行對接知識產權貫標服務機構和第三方認證機構,取得貫標認證證書。 6.專利導航:企業對接知識產權分析評議服務機構開展專利導航(合同金額不低于8萬)。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組織專家對企業擬開展專利導航項目集中聽取匯報,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企業開展專利導航工作并提交導航工作報告,中心組織專家進行驗收。 7.專標融合:開展專標融合的,滿足以下三種情形之一(1)參編國際標準或主導制(修)訂國家、行業、地方標準中涉及專利的,應提供涉及專利且已獲批立項的相關證明材料;(2)主導制(修)訂團體標準中涉及專利的,該團體標準應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上公示,并提供涉及專利的相關證明材料,且有省級或省級以上專業標準化技術機構出具的標準水平評價報告;(3)制定企業標準中涉及專利的,該企業標準應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示,并提供涉及專利的相關證明材料,且有省級或省級以上專業標準化技術機構出具的標準水平評價報告。 8.資金發放:福州市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貫標補助經費原則上一年發放兩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企事業單位將貫標認證證書、專利導航開展情況(合同、轉賬憑證及專家驗收意見)、專標融合開展情況證明材料等,提交至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由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整理匯總和審核,并聯合市局標準化處審核企業專標融合工作情況,查詢企業信用和涉黑涉惡情況,確定擬資助企業名單及金額,提交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議研究審議,通過后由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負責辦理資金發放事宜。 1.申報企事業單位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申報材料,如實申報項目,申報材料中必須附有效證明材料(需加蓋公章)。 2.申報企業在企業信用方面不存在《福州市企業信用聯合獎懲實施方案》(榕企信聯〔2018〕4號)中規定的“失信行為”,且在資金發放時經市公安局掃黑辦查詢不得有涉黑涉惡情況。如遇信用、涉黑惡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3.申報企事業單位以虛假材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福州市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貫標培育的,一經查實,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予以撤銷稱號和獎金。違法違規行為情節一般的,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并依照有關規定將申報人納入信用體系建設失信名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4.參與福州市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貫標培育推薦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格評審標準,嚴禁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因其個人原因造成福州市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貫標培育推薦工作有失公平、公正、公信的,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為引導和支持我市企業通過購買專利保險方式轉移風險,加強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降低企業維權成本,進一步推進專利保險試點城市建設,根據《福州市自主知識產權資助和獎勵辦法》(榕政綜〔2018〕210號),制定本規程。 根據《福州市自主知識產權資助和獎勵辦法》(榕政綜〔2018〕210號)第十二條規定,“對企業購買專利保險按實際支出保費的5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年度補貼不超過5萬元! 2.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與保險公司對接,由保險公司提供企業專利保險投保一覽表。 3.投保企業提供專利保險單和保費發票掃描件(只需提供電子版)。 4.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整理擬補貼企業名單及補貼金額,補貼總額超過10萬元時提交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會議研究確定,未超過10萬元時由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會議研究確定。由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負責辦理資金發放事宜。 2.企業以虛假材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推薦的,一經查實,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予以追回資金。違法違規行為情節一般的,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并依照有關規定將申報人納入信用體系建設失信名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3.參與福州市專利保險保費補貼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格評審標準,嚴禁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因其個人原因造成福州市專利保險保費補貼工作有失公平、公正、公信的,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ㄩ耪C〔2018〕210號),對獲得中國專利獎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 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當年度下發通知文件要求辦理。 1.企業申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轉發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申報通知,企業根據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縣區推薦:由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初審并出具推薦函。將企業申報材料電子件和推薦函統一報送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 3.材料審核: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查詢企業信用情況后,初步篩選出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名單。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通知規定,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配途徑申報的專利項目直接備案和推薦。其他企業進行量化排序: 。1)對近三年內獲得福州市專利獎金獎的有效專利項目直接推薦; 。2)對未獲得福州市專利獎的有效專利項目先按照專利實施累計新增銷售額初步排序; 。3)對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福建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福州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進行再次排序,分別提升4、3、2、1位次。 4.推薦上報:根據國家局和省局分配給市局的名額,按照量化排序后的順位推薦,確定擬推薦企業名單和推薦途徑,提交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議研究審議,通過后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推薦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5.獎金發放:待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中國專利獎授獎名單后,由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查詢擬獎勵企業信用和涉黑涉惡情況,提交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議研究確定,通過后由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負責辦理資金發放事宜。 1.申報企業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申報材料,如實申報項目,申報材料中必須附有效證明材料(含公章)的掃描件。 2.申報企業在企業信用方面不存在《福州市企業信用聯合獎懲實施方案》(榕企信聯〔2018〕4號)中規定的“失信行為”,且在資金發放時經市公安局掃黑辦查詢不得有涉黑涉惡情況。如遇信用、涉黑惡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3.申報企業以虛假材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推薦的,一經查實,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予以撤銷稱號、追回牌匾和獎金。違法違規行為情節一般的,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并依照有關規定將申報人納入信用體系建設失信名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4.參與中國專利獎推薦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格評審標準,嚴禁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因其個人原因造成中國專利獎推薦工作有失公平、公正、公信的,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為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鼓勵和表彰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利權人和發明人(設計人),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專利獎評獎辦法的通知》(閩政辦〔2010〕99號)、《福建省專利獎評獎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閩知法〔2014〕53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改<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專利獎評獎辦法的通知>相關條款的決定》(閩政辦〔2018〕58號),制定本推薦規程。 獎勵經費由福建省專利發展專項資金列支,福州市無配套政策。福建省專利獎設特等獎和一、二、三等獎,其中: 。ǘ┮坏泉劜怀^3項,每項獎勵人民幣10萬元; 。ㄈ┒泉劜怀^10項,每項獎勵人民幣5萬元; 。ㄋ模┤泉劜怀^30項,每項獎勵人民幣3萬元。 按照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當年度下發的通知文件要求辦理。 1.企業申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轉發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申報通知,企業根據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縣區推薦:由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初審并出具推薦函。將企業申報材料電子件和推薦函統一報送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 3.材料審核: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查詢企業信用情況后,初步篩選出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名單。然后對企業進行量化排序: 。1)對近三年內獲得福州市專利獎金獎的有效專利項目直接推薦; 。2)對未獲得福州市專利獎的有效專利項目先按照專利實施累計新增銷售額初步排序; 。3)對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福建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福州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進行再次排序,分別提升4、3、2、1位次。 4.推薦上報:根據省局分配給市局的名額,按照量化排序后的順位推薦,確定擬推薦企業名單,提交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議研究審議,通過后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推薦至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1.申報企業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申報材料,如實申報項目,申報材料中必須附有效證明材料(含公章)的掃描件。 2.申報企業在企業信用方面不存在《福州市企業信用聯合獎懲實施方案》(榕企信聯〔2018〕4號)中規定的“失信行為”,且在資金發放時經市公安局掃黑辦查詢不得有涉黑涉惡情況。如遇信用、涉黑惡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3.申報企業以虛假材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推薦的,一經查實,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予以撤銷稱號、追回牌匾和獎金。違法違規行為情節一般的,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并依照有關規定將申報人納入信用體系建設失信名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4.參與福建省專利獎推薦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格評審標準,嚴禁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因其個人原因造成福建省專利獎推薦工作有失公平、公正、公信的,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為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鼓勵和表彰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利權人和發明人(設計人),根據《中國專利獎評獎辦法》(知辦發管字〔2018〕2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專利獎評獎辦法的通知》(閩政辦〔2010〕99號)、《福建省專利獎評獎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閩知法〔2014〕53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改<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專利獎評獎辦法的通知>相關條款的決定》(閩政辦〔2018〕58號)和《福州市自主知識產權資助和獎勵辦法》(榕政綜〔2018〕210號),制定本評選規程。 根據《福州市自主知識產權資助和獎勵辦法》(榕政綜〔2018〕210號)第十條專利獎獎勵。福州市專利獎每兩年評審一次,分為專利金獎和優秀獎兩檔,對獲得福州市專利金獎和專利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和5萬元。 按照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當年發布的通知要求辦理。 1.企業申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發布申報通知及申報指南,企業根據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縣區推薦:按納稅屬地歸口原則由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初審并簽署推薦意見。 3.窗口收件: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匯總轄區內申報企業材料紙件一式兩份及其電子件、推薦函統一報送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一樓經營管理類綜合窗口(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溫泉公園路69號)。 4.材料審核: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查詢企業信用情況。 5.專家評審: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根據申報企業數量和行業分組等情況,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紀檢部門全程參與,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擬授予福州市專利獎項目名單。 6.現場考核: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對擬授獎企業查詢涉黑涉惡情況,對擬授予福州市專利獎金獎的項目,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考核。 7.結果認定: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對擬授予福州市專利獎的項目名單提交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議研究審議,通過后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7天。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擬獲獎名單,報福州市人民政府批準。 8.獎牌獎金發放:福州市人民政府向獲得福州市專利獎的專利權人頒發獎牌和獎金,對福州市專利獎獲獎項目的發明人或設計人頒發證書,并向社會公布。由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負責辦理市專利獎獎勵金發放事宜。 1.申報企業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申報材料,如實申報項目,申報材料中必須附有效證明材料(需加蓋公章)。 2.申報企業在企業信用方面不存在《福州市企業信用聯合獎懲實施方案》(榕企信聯〔2018〕4號)中規定的“失信行為”,且經市公安局掃黑辦查詢不得有涉黑涉惡情況。如遇信用、涉黑惡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3.申報企業以虛假材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福州市專利獎的,一經查實,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將予以撤銷稱號、追回獎牌和獎金。違法違規行為情節一般的,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并依照有關規定將申報人納入信用體系建設失信名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4.參與福州市專利獎組織評選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工 作紀律,嚴格評審標準,嚴禁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因其個人原因造成福州市專利獎評選工作有失公平、公正、公信的,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