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壯大和高新技術產業快速發展,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超越,根據《國家科技部關于印發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創新驅動戰略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科發火〔2013〕388號)有關要求,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涵江區行政區域內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經國家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新認定(含復審)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和經科技部新認定為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的適用本辦法。(一)高新技術企業。企業向市科技局提交認定申請材料,市科技局向省科技廳上報推薦后,給企業一期補助10萬元;經相關部門認定公布后,給企業二期補助10萬元。(二)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經相關部門認定公布后一次性資助企業5萬元。(三)對有效的發明專利20件以上或者連續3年、每年發明專利授權量3件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三)市科技局向省科技廳上報推薦名單(高新技術企業一期補助須提供);(四)經相關部門認定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高新技術企業二期補助和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補助須提供,原件在核對后即歸返)。(一)符合補助條件的企業向莆田高新區管委會提交申請。(二)莆田高新區管委會對申請對象進行資格初審,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報區財政局復核后,提交涵江區政府審批。(三)涵江區財政局根據審批結果撥付補助資金到企業。
http://www.pthj.gov.cn/zwgk/gsgg/202106/t20210629_1624054.htm